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关于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并梳理相关事项的函》(内发改体改函〔2018〕)300号)的要求,经梳理,在《清单(2018年版)》中涉及我局共 10个项目,分别第39、41、55、82、83、99、105、106、110、181项内容,其中将第99项的“食品(含保健品)生产许可”的表述,建议直接改为“食品生产许可”,其他9个项目无地方性措施和地方性事项,无意见。
    专此致函。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