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掌握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动态,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水平,特制定《海南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自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起草过程
近来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频发,为了提高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法律和质量意识,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我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新形势,参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兄弟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先进做法,研究制定了本《办法》。
三、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该文件明确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自查自纠的规范性内容,明确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自查的形式、内容和工作程序,并提出工作要求。
四、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四)《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五)《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五、文件起草内容的说明
本《办法》共十九条,每条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第一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
第二条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明确了企业落实自查责任的定义。
第四条明确了具体落实自查办法的形式。
第五条明确了对企业落实自查工作的要求。
第六条对自查报告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第七条明确了企业自查可选择的开展方式。
第八条明确企业应撰写自查报告并签章。
第九条明确企业提交自查报告的时间及形式。
第十条明确企业可以开展专项自查的几种情况。
第十一条明确对应改变风险等级的情况。
第十二条明确限期提交自查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明确市县局审核自查报告的职责。
第十四条明确市县局复核自查报告的职责。
第十五条明确市县局存档自查报告及信息公开的职责。
第十六条对生产企业未落实本办法的处罚作出了规定。
第十七条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落实本办法的处罚作出了规定。
第十八条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机关。
第十九条明确了本办法的施行日期。
《办法》为指导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持续有效合规生产的规范性文件,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解释。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