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8年10月1日起,省局将饮料(除固体饮料、其他饮料外)、方便食品(除调味面制品外)、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除压片糖果外)、茶叶及相关制品(除代用茶外)、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等15大类食品类别的审批权限调整至各省直管县(市)(除鹿邑县外)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承担本辖区上述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二、自2018年10月1日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上述由各省直管县(市)(除鹿邑县外)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之前已受理的上述食品生产许可事项仍按原渠道办理。
三、鹿邑县涉及上述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事项,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网上直接受理、审查、审批、发证。
特此公告。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