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办理胶囊类普通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辽质监食字〔2013〕l4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3)6号)要求,有关胶囊产品生产许可问题,请你局继续参照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胶囊等产品暂不纳入市场准入范围请示的回复》(质检食监函〔2007〕155号),胶囊产品不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