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饮用水产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渝质监文〔2013〕145考)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针对你局来函中所述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以下简称生产工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前,应当对生产会工艺流程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如果生产工艺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可按照饮料〔瓶(桶)装饮用术类(其他饮用水)〕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产品名称及标签标识,应根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测》要求,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缩产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