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姜粉红糖等产品食品生产许可划归单元问题的请示》(鲁食药监发〔2014〕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食品归类问题,原则上按其生产工艺及原料属性,对照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食品归类进行划分,如果对照细则无法界定食品类别,可以归入其他食品进行许可和监管。
 
    二、来函所提姜粉红糖、大枣红糖、阿胶红糖等产品可划归糖实施生产许可,请你局根据检验报告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并在食品产许可证副页中予以载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