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巴氏杀菌乳增加速冻工艺后能否按照速冻其他食品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新食药监办〔2015〕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经组织专家研究,巴氏杀菌乳经速东后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中巴氏杀菌乳的定义,不应按巴氏杀菌乳食品类别实施许可。请你局根据企业实际加工工艺,按照《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对该产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同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要求注明生产的产品品种与产品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