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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添加剂4-甲基-5-(β-羟乙基)噻唑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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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明确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函》(闽食药监食生函〔2015〕99号)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现函复如下:
4-甲基一(β-羟乙基)噻唑与5-羟乙基-4·甲基噻唑是同一种物质,为食品添加剂。该产品的质量规格标准,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制定过程中,请你局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法等规定,加强该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及监管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