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精神和《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西省2019年省直有关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赣法府建办字〔2019〕3号)要求,省局研究制定《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省局机关各处(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充分整合日常监管任务,避免重复多头布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制定计划,及时公示。各地要按照省局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统筹制定本区域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应当合并安排。
 
    三、公示结果,强化约束。各地要牢固树立“公开就是监管”和“抽查结果未公示视为未完成抽查”的观念,实现抽查检查、结果录入、会商研判、审核批准、公示发布等环节的制度化、标准化,确保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记于企业名下,并在公示系统上公示。
 
    四、联合抽查,发挥合力。各地要切实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以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区域市场秩序突出风险,积极与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差别监管,把握重点。各地制定抽查计划时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92号)文件要求,对守信企业减少“双随机”抽查比例,将失信企业特别是涉及食品药品、环境保护、金融投资、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失信企业列为监管重点,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切实提高监管效率。
 
    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局做好检查情况汇总工作,并于2019年年底前将检查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按照业务分类对口上报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局)。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19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抽查比例

抽查

批次

抽查

数量

检查

时间

实施处(局)

1

登记事项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5%

个体3%

农专5%

 

每年1-5次

企业34000户

个体

50400户

农专

3450户

5月-12月

信用监督管理处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2

公示信息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5%

个体3%

农专5%

每年1-5次

企业34000户

个体

50400户

农专

3450户

(与第一项合并检查)

5月-12月

信用监督管理处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3

价格行为检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5%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工作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年1-5次

根据相关工作部署确定的检查范围,按抽查比例确定具体抽查数量

6月-12月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

4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经营性网站经营者

经营性网站亮照亮标情况

3%

每年

1次

260户

6-12月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5

直销行为检查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省级分公司的

直销企业

重大变更的检查,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退换货制度、宣传和推销的检查

30%

每年1-2次

4户

10月-12月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

6

广告行为检查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省直媒体企业法人单位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6%

每年

1次

1户

10月

广告监督管理处

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7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查检查

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

5%

每年

1次

2000户

 

6月-12月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8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  范管理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拍卖企业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5%

 

每年

1次

20户

 

6月-12月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文物经营企业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1户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集贸市场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10户

9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质检查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5%

每年1-2次

30户

6月-12月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10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省本级许可的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5%

每年

1次

13户

1月-12月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11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省本级发营业执照的食品销售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1.经营资质;2.经营条件;3.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5.从业人员管理;6.经营过程控制情况。

5%

每年

1次

7户

6月-12月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12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省本级发营业执照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1.许可管理;2.信息公示;3.制度管理;4.人员管理;5.环境卫生6.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7.加工制作过程;8.设施设备及维护;9.餐饮具清洗消毒。

5%

每年

1次

4户

6月-12月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13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省本级发营业执照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

(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查:1.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2.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时,是否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

每年

1次

4户

6月-12月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14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1.省本级发营业执照的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2.省本级发营业执照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3.省本级发营业执照的保健食品销售者;

4.获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1.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3.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10%

 

每年

1次

14户

 

6月-12月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15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江西省食用植物油企业产品

抽检江西省食用植物油企业市场在售产品

5%

每年

1次

7批次

3月12日-12月7日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1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5%

每年

1次

1200户

7月-11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17

计量监督检查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

预包装商品符合允差范围情况

10%

每年

1次

60批次

5月-11月

计量处

18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保持取证条件情况

5%

每年

1次

60户

7月-11月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

19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企业

1、企业标准技术要求、团体标准技术要求是否符合《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2.企业标准内容、团体标准内容是否符合《标准化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3.企业标准编号和名称是否符合《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4.团体标准编号是否符合《标准化法》第二十四条、《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相关规定。

 

5%

 

每年

1次

企业120户

 

6月-10月

标准化处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

20

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

1.检查专利代理机构是否具备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有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合伙人、股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检查专利代理机构执业是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专利代理机构11家以上50家以下的,每年抽查不少于10家。

每年1次

10户

6月-11月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处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

1.    检查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

2.检查专利代理机构名称、经营场所、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合伙人或专职律师等事项发生变化的这些情形是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3.检查专利代理机构解散或者不再办理专利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注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是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4.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分支机构的,检查专利代理机构是否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提交的备案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

每年

1次

6月-11月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处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行为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

1.    检查专利代理师是否执业备案,其执业活动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

2.    检查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的执业活动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

每年

1次

6月-11月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处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

检查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的信息是否真实、完整、有效,与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公示的信息是否一致。

每年

1次

6月-11月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处

21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1.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2.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5%

每年

1次

根据相关工作部署确定的检查范围,按抽查比例确定具体抽查数量

7月-12月

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处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22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对企业注册商标或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使用行为检查

 5%

每年

1次

2000户

 

6月-12月

商标监督管理处

23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商标代理机构行为的检查

 20%

每年

1次

100户

 

6月-12月

商标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