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号)精神,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现就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帮扶转产防护产品企业。在原有帮扶工作基础上,突出事前介入帮扶服务,帮助和指导有意愿、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转产防护产品,及时转换产能,全力弥补现有防护产品生产企业的产能不足。建立我区转产防护产品企业名单制度,及时确定定点帮扶企业,注重发挥质量技术基础作用,组织检验检测机构骨干力量开展预约上门、一对一帮扶等定向服务。号召检验检测机构建立企业免送检通道,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为防护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一站式”网上业务办理,第一时间提供检验报告,帮助企业产品快速进入市场。
 
    二、进一步强化诚信正向激励引导。在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中,对在疫情期间涌现出来的诚实守信爱心企业,采取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延期关闭申报系列等措施,积极引导其申报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对情节轻微、未对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适当放宽企业信用修复申请条件,引导帮助其消除失信不良影响,提振企业生产经营信心。
 
    三、进一步发挥小个专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联系指导帮扶工作。引导“小个专”党组织和党员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增强责任担当意识。主动“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困难,积极献言献策,帮助广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坚定信心,强化帮扶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四、进一步建立完善计量帮扶机制。建立“绿色通道”审批机制,开辟计量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加速投产复产。建立应急响应保障机制,组织全区计量技术机构强化技术保障,及时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企业的量值传递溯源需求。建立精准帮扶促进机制,强化对复工复产中小企业计量帮扶,指导解决产品研发、质量控制等过程的计量难点、痛点,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建立提醒纠正容错机制,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的计量管理缺陷或过失,及时提醒并容许企业在合理的期限内纠正。
 
    五、进一步发挥商标助企作用。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内,因疫情导致当事人不能如期申请办理商标相关业务的,自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相关权利行使的期限,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在宽展期内,因疫情未能申请办理商标注册续展,其商标权利因此导致丧失的,在提交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可以自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续展。广西商标窗口通过电话咨询方式鼓励和指导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国商标网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商标申请。商标服务窗口对商标申请相关材料报送实行加急办理。公布全区12个商标受理窗口电话,方便企业咨询商标各项业务。对涉及防疫医药用品商标注册实行一对一服务指导。
 
    六、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服务。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系统办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开办等线上服务。进一步优化和简化审批流程,扩大容缺受理范围提高灵活度。对不便网络申报的可邮寄等方式纸质申报;对属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注册登记事项,开通快速办理通道优先办理。申请核准后,可在线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纸质营业执照。
 
    七、进一步提速提升食品生产许可服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接待等工作方式的公告》,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暂停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除了新办理粮食品加工品(鲜湿米粉)、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品种生产许可项目以外,其他需要现场核查的许可项目,一律执行“先证后审”,即许可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即刻进入受理、审批、发证等审批环节,并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再安排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不通过或后续监管中发现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不一致、 存在主观上弄虚作假行为的,许可机关及时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临聘人员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采用线上培训、组织专家专业指导、组织检验机构开辟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服务通道等方式,帮助企业尽快复工。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建立同业互帮机制,帮助生产企业解决原铺料采购、成品出厂等问题。指导企业加强人员岗位管理。原持有健康合格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可以继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其健康证明在原有效期限的基础上延长至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后60日。
 
    八、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提供者指导。在妥善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指导各地有序恢复餐饮服务,创新方式,倡导餐饮配送单位开展无接触配送服务。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快速开通线上餐饮服务,拓宽集体供餐配送单位等网络配送渠道,减少库存,扩大销售,保障群众日常生活和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餐饮服务需求。
 
    九、进一步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服务。在疫情期间,结合实际做好生产许可服务,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在疫情解除后的1个月内,可以重新申请办理换证。对包括充装单位在内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申请免鉴定评审换证。
 
    十、进一步优化特种设备检验服务。在疫情期间,电梯维护保养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状况下,可以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后,灵活调整现场维护保养频次,但要注意做好电梯事故或故障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各使用单位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下,经相关检验机构同意,可延期检验,并在疫情解除后2个月内向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
 
    十一、进一步发挥标准化服务作用。搭建疫情防控标准支撑体系,研究疫情防控专题标准服务话语权,为企业提供疫情防控相关国内外标准,特别是东盟标准网上查阅等点对点服务业务。重点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涉及的防护用品、防疫安全等标准技术服务,支持企业制修定实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面的操作手册、技术规范等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围绕疫情可能对出口企业的影响,积极收集和跟踪国外相关货物入境特殊措施信息WTO/TBT,及时向企业发布风险信息预警,指导受阻企业有效应对。涉及需要提请自治区局组织的地方标准立项答辩会、标准审评会以及各类试点项目现场验收等,可根据实际情况沟通延期、扫描书面材料或网络形式审批等。
 
    十二、进一步发挥检验检测服务作用。简化程序,加强服务,加快认可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获得防护用品检验检测资质,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开辟检验“绿色通道”,充分发挥系统内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齐全的技术优势,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检验检测服务。对我区政府部门和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防护产品生产企业委托的疫情防护产品检验检测业务,及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减免检验检测费用。
 
    十三、进一步提升认证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服务,加快速度,缩短强制性认证免办证明办理时限。对复工复产企业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支持和鼓励认证机构顺延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服务好复工复产产业开展“广西优质”认证、香港三大认证、蔗糖产业链BONSUCRO认证等高端品质认证,助推广西企业拓展国际贸易,开拓外贸经济新增长点。
 
    十四、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便利化服务。优化知识产权业务办理流程,对专利业务实行“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办理方式。对涉及防疫需要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即时即办,对企业专利权质押登记实行加急办理,缩短办理时限,各项办理结果免费寄递。
 
    十五、进一步支持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持续推动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加强全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为企业融资、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对企业申请动产抵押登记要及时办理,为营造宽松、便捷、高效的融资环境提供保障。
 
    十六、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平台作用,认真梳理投诉信息,及时受理企业维权方面的诉求,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和秩序的违法行为。疫情期间,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治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本通知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国家、自治区、市场监管总局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