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0日
 
    附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证明 依据 办理方式
1 申请单位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自我声明承诺,现场考核时予以核实
2 申请人的生产许可证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21号令) 自我声明承诺,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核实
3 申请人主体资格相关材料,或者合法有效的登记文件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质监总局156号令)、《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24号令)、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原质监总局72号令)、《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原质监总局15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监总局令第163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21号令)、《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89号令 ) 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核实
4 市场主体名称申报 《甘肃省推行名称自主申报实施方案》 市场主体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名称查验后,提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承诺书》即可办理登记注册
5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 《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人统一填写和签署《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申报承诺书》,即可申请登记注册(兰州市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