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检查时间:
自查结果: 1、自查项目总数 项;其中关键项目 项、重点项目 项、一般项目 项。 2、不合格项目在《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表》中逐项列出,并具体说明。 |
自查结论和保证:(在□内打“√”)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已于 月 日前完成整改。 □不符合要求,已于 月 日前完成整改。 |
自 查 承 诺 书 本公司对《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表》表中的所有项目均组织人员逐一检查,填报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企业自查组成员签名:
企业法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供企业自查使用。企业须自行组织检查并如实记录,自查人员必须是由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等,且不少于3人。
本表报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附件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审 查 表
单位名称:
检查目的: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企业人员:
量化分级评定等级: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说 明
1.本审查表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制定,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使用。
2. 请按照项目检查,并填写结果。
3. 结果判定用“合格”、“不合格”、“不适用”标示。未检查的项目划“×”。
4.备注可作适当补充描述。
5.★★表示为关键项;★表示为重点项;其余为一般项。关键项18项;重点项32项;一般项90项,共140项。
附表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表
编号 |
审查条款 |
审查项目 |
项目的 重要性 |
审查和评价方法 |
结果判定 |
备注 |
23 |
3.3采购原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索取有效的检验报告单;属食品新资源的原料需索取卫生部批准证书(复印件)。 |
1.原料供货方有效的检验报告单。 |
★ |
检查是否有供货方提供的有效的原料检验报告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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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2.属食品新资源的原料的卫生部批准证书。 |
检查是否有卫生部食品新资源的原料的批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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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3.4以菌类经人工发酵制得的菌丝体或菌丝体与发酵产物的混合物及微生态类原料必须索取菌株鉴定报告、稳定性报告及菌株不含耐药因子的证明资料。 |
原料供货方的菌株鉴定报告.稳定性报告及菌株不含耐药因子的证明资料。 |
★★ |
1.索取原料供货方有效的菌株鉴定报告、稳定性报告及菌株不含耐药因子的证明资料。 |
||
2.检查现场使用的真菌类、益生菌类原料菌种属名、种名及菌种号是否与批准的菌种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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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3.5以藻类、动物组织器官等为原料的,必须索取品种鉴定报告。从动.植物中提取的单一有效物质或以生物、化学合成物为原料的,应索取该物质的理化性质及含量的检测报告。 |
1.以藻类等植物性原料的品种鉴定报告。 |
★★ |
检查是否有供货方提供的相应原料品种鉴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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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2.以动物组织器官为原料的品种鉴定及检疫证明。 |
★★ |
检查是否有动物组织器官的品种鉴定及检疫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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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3.从动、植物中提取的单一有效物质为原料的该物质的理化性质及含量的检测报告。 |
★★ |
检查是否有相关物质的理化性质及含量的质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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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4.以生物、化学合成物为原料的该物质的理化性质及含量的检测报告。 |
★★ |
检查是否有相关物质的理化性质及含量的质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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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6含有兴奋剂或激素的原料,应索取其含量检测报告;经放射性辐射的原料,应索取辐照剂量的有关资料。 |
1.含有兴奋剂或激素的原料的含量检测报告。 |
★ |
检查是否有供货方提供的含有兴奋剂或激素原料的含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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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2.经放射性辐射的原料的辐照剂量有关资料。 |
检查是否有供货方提供的原料的辐照剂量的有关资料。 |
编号 |
审查条款 |
审查项目 |
项目的 重要性 |
审查和评价方法 |
结果判定 |
备注 |
32 |
3.7原料的运输工具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应根据原料特点,配备相应的保温、冷藏、保鲜、防雨防尘等设施,以保证质量和卫生需要。运输过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车或同一容器混装。 |
1.原料的运输工具的卫生状况。 |
检查原料运输工具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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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2.相应的原料运输工具的保温、冷藏、保鲜、防雨防尘设施。 |
检查对相应的原料运输工具的保温、冷藏、保鲜、防雨防尘设施及温度、湿度等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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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3.原料运输过程的卫生状况。 |
检查原料运输是否与有毒、有害物混装混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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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3.8原料购进后对来源、规格、包装情况进行初步检查,按验收制度的规定填写入库帐、卡,入库后应向质检部门申请取样检验。 |
1.原料来源、规格、包装情况。 |
索取进货单,检查包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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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2.原料入库帐、卡。 |
检查原料入库帐、卡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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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3.9各种原料应按待检、合格、不合格分区离地存放,并有明显标志;合格备用的还应按不同批次分开存放,同一库内不得储存相互影响风味的原料。 |
各类原料的存放。 |
1.检查原料是否都离地存放在货架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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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原料是否按待检、合格、不合格(包括过期原料)分区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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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合格备用原料是否分批次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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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不同类原料存放是否有明显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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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3.10对有温度.湿度及特殊要求的原料应按规定条件储存;一般原料的储存场所或仓库,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设施。 |
1.有温度、湿度及特殊要求的原料的储存条件。 |
检查该原料库是否配备空调、去湿机等设施,及设备运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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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2.原料的储存场所或仓库的地面,通风换气及防鼠.防虫等设施。 |
★ |
检查原料库是否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是否有防鼠、防虫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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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3.11应制定原料的储存期,采用先进先出的原则。对不合格或过期原料应加注标志并及早处理。 |
1.各种原料的储存期及进出库记录。 |
1.检查是否制定各种原料储存期。 2.检查是否有原料进出库记录表。 3.检查是否有不合格或过期原料的标志,索取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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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审查条款 |
审查项目 |
项目的 重要性 |
审查和评价方法 |
结果判定 |
备注 |
41 |
3.12以菌类经人工发酵制得的菌丝体或以微生态类为原料的应严格控制菌株保存条件,菌种应定期筛选、纯化,必要时进行鉴定,防止杂菌污染、菌种退化和变异产毒。 |
1.菌种的专人管理。 |
1.检查菌种是否由微生物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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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2.菌株保存条件。 |
★ |
2.检查是否有与菌种保存相适应的保存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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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3.菌种筛选、纯化或鉴定的相关材料。 |
★ |
3.检查是否有菌种筛选、纯化实验室及制定菌株淘汰制度、相关操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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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贮 存 与 运 输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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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4.1贮存与运输的一般性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 |
1.成品储存场所的条件。 |
1.检查成品库是否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是否有防鼠、防虫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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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成品库的容量是否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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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2.成品的运输工具。 |
1.检查运输工具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2.需要专门运输条件的成品是否有专门的运输工具,并符合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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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4.2成品贮存方式及环境应避光、防雨淋, 温度、湿度应控制在适当范围,并避免撞击与振动。 |
1.环境的避光和防雨。 |
检查场所是否避光、防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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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2.环境温、湿度的监控。 |
1.检查成品储存场所是否设有温、湿度监测和调节装置。 2.检查温湿度定期检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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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3.成品的存放方式。 |
检查成品是否离地、离墙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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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4.3含有生物活性物质的产品应采用相应的冷藏措施,并以冷链方式贮存和运输。 4.4非常温下保存的保健食品(如某些微生态类保健食品),应根据产品不同特性,按照要求的温度进行贮运。 |
非常温下保存的保健食品贮运时的温度控制。 |
★ |
1.检查成品温控设备(如冷藏室)是否正常运行。 2.检查成品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贮存方式(如冷链)和设备。 3.测试贮存间及运输工具内温度等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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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4.5仓库应有收、发货检查制度。成品出厂应执行“先产先销”的原则。 4.6成品入库应有存量记录;成品出库应有出货记录,内容至少包括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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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库的收、发货检查制度。 |
检查仓库是否有收、发货检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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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2.成品出入库记录,是否先进先出。 |
检查成品出入库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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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3.产品的回收情况。 |
检查产品的回收与处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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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审查条款 |
审查项目 |
项目的 重要性 |
审查和评价方法 |
结果判定 |
备注 |
五、设 计 与 设 施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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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5.1 保健食品厂的总体设计、厂房与设施的一般性设计、建筑和卫生设施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 |
选址、总体布局和厂房设计。 |
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周围和厂区环境是否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是否对保健食品生产会造成污染; 2.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是否合理,是否相互防碍; 3.厂区周围是否有危及产品卫生的污染源,是否远离有害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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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5.2.1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和邻近厂房进行的各项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
厂房布局。 |
★ |
1.厂房是否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 2.洁净厂房的布局是否合理; 3.厂房的各项生产操作是否相互妨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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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5.2.2 必须按照生产工艺和卫生、质量要求,划分洁净级别。 |
1.洁净区级别划分是否符合要求。 2.洁净区的空气。 |
★★ |
1.检查进入洁净区的空气是否按规定净化 2.检查洁净区及非洁净区划分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有效的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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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1.检查洁净区的空气是否按规定监测; 2.检查空气监测结果是否记录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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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5.2.3 洁净厂房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GB 50073-2001的要求。 |
1.洁净区的内表面。 |
检查洁净区的内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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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2.洁净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 |
检查洁净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是否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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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3.洁净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等公用设施。 |
检查洁净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等公用设施是否清洁、安全、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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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4.洁净区的照度。 |
1.检查洁净区的照度与生产要求是否相适应,厂房是否有应急照明设施; 2.检查照度检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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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审查条款 |
审查项目 |
项目的 重要性 |
审查和评价方法 |
结果判定 |
备注 |
61 |
5.洁净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 |
★ |
检查洁净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是否密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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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