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延长调味面制品包装材料使用期限的请示》(湘市监〔2020〕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请你局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19年第56号)要求,统一"辣条”类食品分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为节约资源、避免浪费,相关企业因食品生产许可类别调整而致产品标签发生变化的,原有产品包装可延期使用至复工复产后6个月且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相应产品亦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但是,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食品名称、配料表、产品标准代号等信息,应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等规定,采取加贴等方式如实标示,避免误导消费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5月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