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新兴县探索建设融湾发展先行示范县第二批调整实施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的通知》(云府办函〔2020〕56号)要求,我局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8月1日起,将新兴县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省级负责生产许可以外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包含所有子项及审批环节),下放至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二、2020年8月1日之前,我局已受理的涉及新兴县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由我局继续完成办理。
 
    特此公告。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