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2日
大连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着力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外贸基本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外贸企业纾困,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外贸企业拓展销售渠道,促进国内消费提质升级。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因地制宜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重点帮扶本地区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外贸企业和中小微外贸企业。
二、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一)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
1.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和外贸企业在其出口产品转内销过程中对于标准化工作的实际需求,组织标准化研究机构为外贸企业提供标准化专业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2.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应当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加强对CCC目录内转内销产品后监督检查,督促未取得CCC证书的企业申请办理认证。简化企业办税程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二)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
3.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品,即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
4.动员组织外贸企业参与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对照国外先进标准,引导外贸企业主动制定、实施先进标准,以先进标准引领质量提升,提高外贸企业产品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重点支持外贸企业加快新产品研发,降低企业研发风险,鼓励企业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资源,加强产学研结合,提升产品质量和功效。
5.突出政府指导与监管职能,引导和指导扩大“三同”产品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同时强化“三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指导与服务,促进有关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部门)
6.进一步推动“三同”产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便利化。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为试点样板,按照生产经营企业线上申报、市场监督部门现场核验、许可决定和电子证书发放、获证公示网上联动的审批模式,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实现全程“零跑腿”;做好粮食加工品等低风险食品种类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提升审批效率,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至8个工作日以内。
7.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营造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良好环境,引导拓展国内市场空间,促进公平竞争。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障。
8.支持外贸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商标注册,对外贸企业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给予扶持,根据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需要提供指导和服务。
9.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外贸企业获得和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能力,为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助力。组织相关知识产权专家开展进外贸企业活动,为相关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一站式服务。协助著作权人做好申请著作权登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文化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
三、多渠道支持转内销
(四)搭建转内销平台。
10.充分利用大连购物节活动,借势推动外贸产品出口转内销;利用供应链企业和电商企业的平台优势,帮助企业产品打通销售渠道,组织大型商场超市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在大连陆续举办的各种展会上设立出口转内销专区,支持外贸加工企业展销。
11.组织国内采购商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采购外贸产品。帮助外贸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外贸企业参加青岛渔业博览会、上海渔业博览会、上海地面展、中国服装服饰展等国内重要专业展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
(五)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
12.积极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制定《大连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明确2020-2022年全市智能化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组织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支持包括出口企业在内的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进一步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体系,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作为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引导外贸企业积极补链固链强链,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技术和工艺升级改造力度,参与工业和通信业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六)精准对接消费需求。
13.加大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政策对外贸企业品牌建设和产品宣传推广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积极利用各种媒介开展品牌宣传。鼓励水产外贸企业改变市场营销方向,从国外大包装订单逐步转向国内小包装市场。鼓励外贸服装、纺织品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与用户的连接,通过用户聚合平台、多元社交平台等方式,借助平台的聚集效应和交互功能完成用户与企业间的对接,开展精准营销,推动国内市场个性化定制发展。
14.鼓励外贸企业充分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加大支持力度
(七)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
15.对符合条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
16.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分送集报”方式办理出区进入关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手续的,在不超过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或按照现行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17.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责任单位:大连海关)
(八)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
18.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出口转内销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到期中小微企业,允许其申请展期服务、调整还款计划,正常办理续贷业务,适当降低企业贷款利率。
19.指导出口转内销企业了解、应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九)加大保险支持力度。
20.支持保险公司加大对出口产品转内销的保障力度,提供多元化的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大连银保监局)
(十)加强资金支持。
21.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出口转内销相关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内销展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根据本方案要求,开展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引导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良好环境,引导拓展国内市场空间,促进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大连海关、大连银保监会,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