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市局法规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餐饮处、质监处、机电处、承压处、双反处、计量处、广告处、认监处、注册许可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33号)要求,我局就本次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19项事项逐一制定管理措施,于2019年12月20日起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市场监管部门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表
2.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管理措施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措施
4.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措施
5.广告发布登记管理措施
6.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管理措施
7.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管理措施
8.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措施
9.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措施
10.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外)生产许可证核发管理措施
1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管理措施
1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管理措施
13.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管理措施
14.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格许可管理措施
1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措施
16.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等5项市场监管总局审批事项管理措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