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用阿胶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冀质监函[2009]740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意见如下: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的规定,阿胶属于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应按保健食品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不能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范围。

 

    二00九年九月十八日 

    原文件下载:   关于食用阿胶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09]2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