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质监局:

  你局《关于熏烧烤酱卤肉制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穗质监〔2011〕141号)收悉。经请示国家质检总局,批复如下: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白切鸡和叉烧产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1140号,见附件)要求,白切鸡、叉烧等熏烧烤、酱卤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无预包装、无标签标注等制作,属于规模化餐饮加工,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

  附件:《关于白切鸡和叉烧产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1140号)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