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各相关单位:

 

  自2013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系统正式履行职能。现将原《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食品委托加工管理办法》、《北京市生产许可证观察员制度(试行)》、《关于督促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开展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工作的通知》重新修订制发为《   北京市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并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第1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