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各区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4版)》已于2014年11月24日经市局2014年第4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自2015年3月1日起,本市即食鲜切蔬果生产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生产销售即食鲜切蔬果产品。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