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现就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第二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5年4月1日起,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酒类(白酒、食用酒精除外),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共17大类27个品种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下放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批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产品品种名单.doc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