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省局赣食药监食品生产〔2015〕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实际,特制定《2015年九江市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9日

 

  2015年九江市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做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工作,防范和杜绝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以八大类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饮料、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黑作坊”为重点,以严厉打击“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为核心,以解决三个重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目标,扎实开展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行为。

 

  二、工作重点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等八大类食品及居民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黑作坊”为排查重点,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为重要补充,认真开展本辖区内重点企业隐患排查。重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内容见附件1。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工作时间为2015年10月—12月,分隐患排查、治理整顿和严厉打击三个阶段进行:

 

  (一)隐患排查阶段(11月10日前)

 

  各地要根据本地获证食品企业数量、重点食品品种等情况,制定本地食品生产环节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专项工作方案,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认真排查,排查清理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明确本辖区重点问题、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对排查结果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填写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明细表(附件2),并研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1.查产品。要加大对抽检监测问题发现率高、监管过程中频繁出现、历年查处过、多次投诉举报以及媒体曝光过的同类问题的排查,加大对此类食品监督抽检力度,加大对消费量大、风险度高的食品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2.查企业。对八大类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排查,并可增加本地有特色,规模较大,关注度较高的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原材料采购、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场区卫生状况等,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进行处置。

 

  3.查“黑作坊”、“黑窝点”。要摸清辖区内生产加工的“黑作坊”、“黑窝点”的数量,尤其要掌握对当地居民生活带来不便、安全隐患大的“黑作坊”、“黑窝点”生产加工的具体地址和人员情况,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的名称、数量及产品的销售渠道、流向等;对此类违法进行生产加工的“黑作坊”、“黑窝点”要依法严厉打击、依法重处、坚决取缔。

 

  (二)治理整顿和严厉打击阶段(12月1日前)

 

  各县(市、区、山)局在深入摸排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和区域性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对曾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区域,要开展区域性整治和挂牌整治,集中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1.严厉打击使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行为。对使用病死、毒死、未经检验检疫或来源不明的畜禽和水产动物肉类从事食品加工活动的,查证属实后,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严厉打击黑作坊黑窝点。对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要严厉打击,依法重处、坚决取缔;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或涉嫌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一律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在普通食品中添加西药成分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相关物品,给予严厉处罚,并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涉嫌故意非法添加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而导致非食品原料进入食品当中,依法查封问题食品和原料,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对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一律停产整顿,整改不到位,不准生产。

 

  4.严厉打击“地沟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地沟油”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一经查实,一律吊销许可证,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坚决采取措施,依法严厉查处,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做到处置到位、查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全市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小毛 市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成  员:谢佩祥 市局食品生产科科长

 

  周 峰 市局法制监督科科长

 

  王震宙 市局办公室副主任

 

  邓丹丹 市局保化科副科长

 

  欧阳新华 市局食品生产科副科长

 

  祝兴勇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

 

  时革华 市食品稽查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食品生产科,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调度指挥,由谢佩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此次隐患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利用此次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充实食品监管队伍,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相应整顿工作方案。市局将开展不定期的督查,督促各地落实监管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协力解决问题;要督促企业按照排查重点,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确定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应的监管措施和治理计划,对可以在短时期完成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防止隐患扩散蔓延;要实行网络化管理,实行监管责任分工,将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争取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整改,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辖区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新的《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要重点宣传机构改革和队伍整合后首次在全市统一开展生产加工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部署、专项行动、有效举措;要加强与媒体的工作协调,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正面报到和反面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摄力。同时做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疑释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社会民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了解,并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树立和维护食药监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做好工作总结。对本地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各县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要逐项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对于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应进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同时,各县级局要认真梳理和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风险隐患和产生问题原因以及整改意见建议等,形成隐患排查工作总结报告,并填报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附件3),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工作总结、食品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食品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和整顿工作汇总报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市局食品生产科。

 

  联 系 人:欧阳新华

 

  联系电话:8275208(传真)

 

  邮    箱:1577532759@qq.com

 

  1.九江市重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2.食品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3.食品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

 

  4.食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工作汇总报表


  附件1  九江市重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重点排查企业采购使用不合格原料,如:原料乳中黄曲霉毒素M1、兽药残留超标;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成分不达标;重金属超标、塑化剂污染、微生物特别是0至6个月龄婴儿配方乳粉阪崎肠杆菌污染等问题。

(二)婴幼儿配方食品:重点排查以下问题:1、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未经论证使用外购谷粉生产、分装、未经备案委托加工婴幼儿配方谷粉;2、企业标识标注不规范,如在除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以外的食品标签上标注“婴幼儿食品”、宝宝头像,适用年龄;3、大米原料的采购验收工作,产品重金属超标、亚硝酸盐超标和微生物特别是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阪崎肠杆菌污染等问题。

(三)乳制品:重点排查企业采购使用低于标准或非法经营的原料乳问题,如:黄曲霉毒素M1或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内酰胺酶等;标签标识不规范,如:不标注复原乳、涂改或篡改生产日期、风味酸乳标注为酸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超标、重金属污染和微生物(大肠菌群)污染;液态乳酸度未达标等问题。

(四)肉制品:重点排查采购和使用含有“瘦肉精”以及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使用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加工肉制品;违法使用过期回收或腐败变质食品再加工肉制品;储运不当造成微生物超标等问题。

(五)白酒:重点排查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塑化剂污染,氰化物、甲醇不符合标准规定;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固液态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标签标识不规范、不真实的问题,如液态法白酒配料表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未标注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等内容;固液法白酒配料表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未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内容;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违反相关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酒类产品中非法添加壮阳类药物成分。

(六)饮料:重点排查瓶(桶)装饮用水大肠菌群、霉菌、致病菌等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纯净水电导率不符合标准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等溴酸盐不符合标准规定;违规使用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如:配料表未完全标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果汁饮料的果汁含量标注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蛋白饮料的蛋白质含量标注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不真实标注矿泉水水源点名称;以直接或以暗示性语言、图形、符号等违法标注适用人群等。“大桶水”生产企业不得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桶和盖,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桶盖严禁循环使用;容易出现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山寨”饮料、假冒伪劣饮料等问题。

(七)食用植物油:重点排查食用植物油中溶剂残留、脂肪酸组成、酸值、过氧化值等指标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经炒制工艺加工的茶油、芝麻油等苯并芘超标;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超标;芝麻油、橄榄油、茶油等造假及超范围使用香精、色素等食品添加剂;塑化剂污染;食品植物油分装企业违规添加植物毛油等不合格油品;食用调和油标签标识不规范不真实;违法使用地沟油等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用油问题。

(八)食品添加剂:重点排查不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原料和工艺生产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中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内容;食品添加剂配方成分与标识不符合;食品明胶中铬超标;甜蜜素、柠檬酸、糖精钠中掺芒硝和氯化镁造假;工业醋酸冒充食品添加剂醋酸的违法问题。

(九)“黑作坊”、“黑窝点”:重点排查地处居民区中给当地居民带来不便、造成恶劣影响的无证照、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或使用非食用原料、回收原料、霉烂变质原料和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原料及辅料进行生产加工,以及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生产加工小作坊。

附件2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时段:

序号

隐患名称

隐患所在地点

隐患描述

隐患所处环节

整改时间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备注

计划完成时间

实际完成时间



















































填表人:           填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时间:

 

注:1.隐患数据为排查期间的累计数

2.食品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品种、薄弱环节和区域隐患等。

3.隐患所处环节为:涉及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小作坊环节或其它领域。

4.隐患描述可另附情况说明。  

附件3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具体内容               

 

 

隐患所处环节

实有单位数

已排查

单位数

排查出的隐患总数

隐患整改完成数

完成率

一般、较大隐患

整治情况

重大、特别重大隐患

整治情况

 

备注

 

排查出隐患数

整改完成数

完成率 

排查出

隐患数

整改完成数

完成率

(个)

(个)

(项)

(项)

(%)

(项)

(项)

(%)

(项)

(项)

(%)


1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2

食品小作坊













合     计













填表人:          审核: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附件4    县(市、区、山)食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汇总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检查情况

查处情况

监督抽查情况

出动执法人员数

检查

生产

加工

企业单位数

其中

检查

中发现存在问

题企

业数

其中

排查出的隐患

风险(个)

责令整改企业数

立案

调查

企业

没收和销毁不符合

规定食品

数量

(kg)

责令

停产

企业

罚没款总数

吊销生产许可证企业数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

实施监督抽查批次数

检出违法非食用物质批次数

检出滥用食品添加剂批次数       

检出存在其他问题批次数

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数

检查食品添加剂等其他生产

企业数

检查小作坊数

使用非法或回收原料生产企业数

滥用

食品

添加剂

生产

企业

添加非食用物质企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