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蜂产品协会:
    你会《关于当前蜂胶产品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建议尽快加强規范管理的报告》(蜂协发字【2009】4号)收悉。经研究,回复意见如下:
    一、《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006年底发布实施后,2007年质检总局就实际工作中提出的问题,组织制定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三)(质检食监函(2007)113号)(总局网上spscjgs.aqsiq.gov.cn已公布),明确国家规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只能在保健食品中使用。2008年我局在《关于蜂胶产品暂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复函》(质检食監函【2008】275号)中进一步明确蜂胶属《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可用于保健食品目录中的物品,如費开发用于普通食品,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估,并将此复函抄送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对其经营行为负责。来文反映,个别企业将蜂胶产品作为普通食品,这明显违反了保健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为防止食品生产企业将蜂胶作为普通食品生产销售,我局也将组织修改相应的市场准入细则,逐一清理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健食品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组织实施。2009年6月1日后,有关食品安全的地方标准和食品企业的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我局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