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检验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依据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食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的请示》,对该所取得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进行了核定。经考核,指定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食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现予以公布。


  因食品监管职能调整,部分承担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人员、检验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等发生较大变化,为保证食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有效性,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泰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潍坊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莱芜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不再承担食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