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质量认证中心: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09年第61号),废止的183个文件中包括《关于印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管理办法>通知》(国质检食函【2007】172号),为落实总局公告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现在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工作停止。


  二、省局有关食品添加剂备案的文件全部废止,同时依据以上文件所进行的备案自然失效。


  三、在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委托加工备案等环节有关


  食品添加剂备案的要求及规定全部停止。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