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自即日起,省局下发的《陕西省食品委托生产备案管理办法》(陕食药监发[2014]46号)停止执行,宣布废止。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