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审评认证中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已于近日发布,请各区局严格按照国家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关于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2015年第198号)及《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要求,从即日起开始打印《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中的“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对于2015年10月1日至今作出的食品生产许可决定,各区局应统一补打《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并送达申请人。“明细表”载明的内容,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予以公开。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