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袋装饮用水是否可按(瓶)桶装饮用水类实施生产许可发证的请示》(晋食药〔2015〕4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符合食品接触材料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可用于食品包装。袋装饮用水应按瓶(桶)装饮用水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B 16330)、《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规定,若使用塑料等软包装材料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禁止手工灌装、封袋(或手,工上盖、封盖),同时,采用制袋灌装的,灌装设备应具有清洗消毒装置或杀菌装置,且满足灌装精度要求。请你局依法严格许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袋装饮用水质量安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