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继续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六权治本”工作落实,省局决定下达第三批调整下放食品生产许可目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实施时间


  第三批调整下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事权,自2016年5月 1日起由各市局负责承担实施。在2016年4月30日前,经省局受理的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继续由省局实施完成。


  二、工作要求


  1. 严格按照省局《关于调整下放部分食品生产许可事权的通知》(晋食药监食生[2015]12号)、《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晋食药监食生[2015]176号文件要求执行。


  2.调整下放的食品生产许可由各市局负责组织实施,未经省局批准同意,不得将食品生产许可事权调整下放至县级局。


  3、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布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及结果。每月10日前向省局报送上月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信息。


  4、许可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向省局书面报告。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