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辅食营养补充片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粵食药监食产【2015】93号)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辅食营养补充品相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5】982号,见附件),根据我国相关标准和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分类,辅食营养补充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按照特殊膳食用食品管理,其产品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GB22570-2014)标准规定,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辅食营养补充品相关问题的复函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45年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