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10月1日在我区施行。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实施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体备案要求

 

  (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含外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驻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分支机构),应当在获通信管理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务服务窗口申请备案,并取得备案号。

 

  (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我区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或行政审批局)申请备案,并取得备案号。

 

  (三)《办法》实施前已获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的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在2016年12月30日前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办备案。

 

  二、主体备案方式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可通过互联网在线完成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公示等工作,也可到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务服务窗口(或行政审批局)现场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填报平台网址:http://oa.gxfda.gov.cn/gxfda_supervise/login/entpLogin.action。

 

  三、备案所需提交材料的要求

 

  网上提交材料的,请采用原件彩色扫描或原件拍照上传,单独上传的电子版文件所占内存不大于5兆;通过窗口提交材料的,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附上材料清单,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涉及提供原件的,均为核原件留复印件。

 

  (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登记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等主体资格证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4.如下之一的ICP许可证或ICP备案号:

 

  (1)ICP许可证;

 

  (2)国ICP许可证(其载明的注册住所,应当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3)桂ICP备案号(可通过国家工信部网上系统进行公开查询)。

 

  5.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件。

 

  (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登记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等主体资格证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4.根据实际,提供如下现行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证件:

 

  (1)《食品生产许可证》(包括:仍在有效期内属于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QS证或XK证>,以及保健食品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2)《食品经营许可证》(包括:仍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3)其他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合法凭证。

 

  5.如下之一的ICP许可证或ICP备案号:

 

  (1)ICP许可证;

 

  (2)国ICP许可证(其载明的注册住所,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

 

  (3)桂ICP备案号(可通过工信部系统进行公开查询)。

 

  6.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件。

 

  四、对监管部门的要求

 

  备案承办机构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附件2)。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工作的通知》(桂食药监办〔2016〕21号)要求,建立网络食品交易主体信息备案办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部门。积极做好对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督促住所(注册地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食品交易主体主动申办备案,同时做好业务指导和服务,确保备案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备案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或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自治区局行政审批办咨询电话:0771—5511581。

 

  特此公告。

 

  附件:1.《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登记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凭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