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


  为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市领导提出的“四不”(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离不了地和不合格食品出不了厂、上不了市、入不了口)监管目标,确保《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全面有效贯彻执行,现就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生产环节监管


  各监管单位要督促辖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相关要求。


  一要加强对原辅料监管。坚决杜绝购买劣质、变质、非保健食品原料,要加强对原辅料供应商的审核,对购入的原辅料要索取相应资质和检验报告,进厂后要按照标准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要加强对生产过程控制管理。重点加强对生产环节关键控制点或质量控制点管控,确保产品质量;要对半成品进行包含功效成分检验项目在内的批批检验,确保成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三要切实落实批批检验要求。每批产品出厂销售前要按照企业标准,进行功效成分和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合格后方可入库、销售。


  四要加强检验能力建设。产品功效成分为批批检验项目,企业标准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未包含功效成分的,督查企业修改企业标准,将功效成分列入出厂检验项目;企业无功效成分检验能力的,可以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须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二、加强对经营行为监管


  各监管单位要加强对辖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


  一要规范销售行为。加强对以会议、讲座、旅游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


  二要加强对网络销售保健食品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网络食品经营的相关规定。


  三要加强对广告的监管。严格执行广告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严禁做广告;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广告审批部门审批的内容进行广告。


  四要加强对公司网站的监管。严禁违法夸大宣传。


  五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管理经销商、直销员、直销培训员,严禁夸大宣传,确保依法依规经营。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