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经2016年12月23日省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6日

 

  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

 

  注:本基准引用规则指《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目录

 

  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

 

  二、适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

 

  三、适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

 

  四、适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

 

  五、适用《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

 

  六、适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

 

  七、适用《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

 

  八、适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

 

  九、适用《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

 

  十、适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

 

  十一、适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