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市药品技术审评认证中心,各片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全市食品生产企业:
  针对近期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为有效防范糕点类产品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现就糕点类产品监管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严格包装标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糕点类产品(西式装饰蛋糕类除外),必须密封包装后出厂销售,其中适合抽真空或充入惰性气体后包装的产品品种,应当抽真空或充入惰性气体后包装销售,并严格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要求标识标注。审查组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以及检验机构出具试制食品检验报告时(食品生产许可用),也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要求。各区县分局应立即将上述要求传达至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自2017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要求。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区县分局应加大对糕点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一是对企业监督检查时如发现存在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的行为,应当依法立案查处。二是全面加强对糕点生产全过程的风险管控,特别是要对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的相关要求,严格管控原辅材料采购、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环境卫生保持、从业人员健康、贮存及运输条件、包装材料污染等风险点,在此基础上,梳理出存在突出问题的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及时开展专项治理。三是严控销售流向,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销售台帐,并如实记录,对销往学校、幼儿园及其它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销售对象的产品,更应严格监管,务必确保产品可溯、质量可控。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