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规范食品加工用乳酸菌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令第16号)、《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满足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我局组织制定了食品加工用乳酸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仅在江西省内适用,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食品加工用乳酸菌列入“其他食品”类别,由省局受理、审查、许可。
  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加工用乳酸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zip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