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和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数据管理工作,根据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7〕684号)要求 ,现将数据上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品生产许可数据报送方式
  (一)总局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系统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原直报软件报送数据方式届时停止使用。
  (二)自2017年12月起,各单位应于每月底完成当月本单位辖区食品许可数据统计,并按要求填写数据上报表,于次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ahspbsp@163.com)。如当月无上报数据,也应按时以电子邮件形式零报告。
  (三)如各单位11月份数据未完全录入原直报系统,请于12月10日前按新的报送方式完成11月份数据报送工作。
  二、食品生产许可数据上报要求
  (一)严格上报数据格式要求。各单位在上报数据时,严格按照总局报表格式的要求,对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并分别按照“SC首次发证模板”、“SC变更模板”、“SC延续模板”、“SC注销模板”、“QS与XK延续成SC模板”、“QS与XK变更成SC模板”报送数据。报送同一食品生产者数据,涉及不同类别食品时,应按照不同食品类别分条进行报送,具体格式可参照以上各模板内容。
  (二)严把上报数据质量。各单位要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数据采集工作,数据上报要确保证书载明信息采集的完整性、准确性,不得出现缺项、漏项、错项;证书载明信息应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关于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2015年第198号)、《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7〕53号)等文件要求,品种明细表不再打印执行标准信息。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数据上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汇总报送本市(直管县)食品生产许可数据。各单位应于12月5日前报送食品生产许可数据上报工作人员名单。
  附件:
  附件1-报送人员名单.doc
  附件2-SC首次发证模板.xlsx
  附件3-SC变更模板.xlsx
  附件4-SC延续模板.xlsx
  附件5-SC注销模板.xlsx
  附件6-QS与XK延续成SC模板.xlsx
  附件7-QS与XK变更成SC模板.xlsx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