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市企业家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我委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制定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着力为企业家服务十九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着力为企业家服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现就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着力为企业家服务,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向深度广度进军,进一步放权于市场、放权于企业,为企业家创业发展营造宽松便利、放心满意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
(一)扩大“互联网+政务服务”范围,提高注册便利化。为企业提供网上申报、进度查询、外网提示等便民措施,实现企业注册登记、食品生产许可等工作全程信息化。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全程无纸化、便利化,真正实现 “不见面审批”。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逐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
(二)全面深化“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登记制度改革。在我市先后实施“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的基础上,完善“多证合一”证照整合方式和办理程序,扩大“多证合一”改革范围,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最大限度实现市场准入便利化。配合市审批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建立涉企证照改革目录管理机制,加强对营业执照的统一规范管理。
(三)继续完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全市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名称均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登记。不涉及前置审批和无需工商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的,都可以通过市场监管委的企业名称网上申报系统自主申报,实现“我的名称我做主”,无需告知书即可直接申请登记。
二、完善信息公示、风险分类、随机联查、结果告知、联合惩戒“五环相扣”链条式监管体系,为企业家创业发展营造公平诚信、开放包容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实现信用信息公示全覆盖,为企业编制“信用名片”。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场监管委会同各部门及时公示各行政机关归集的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全覆盖,形成企业的“信用档案”,为市场交易提供信用指引。
(五)实施信用风险分类,对企业作出“信用评价”。以企业信用记录为基础,建立并推行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制度,既为行政机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分类监管提供依据,又使企业的信用状况“一目了然”,实现守法激励和违法约束的有机结合,为守法经营企业家开拓市场提供信用支撑。
(六)开展双随机抽查,防范对企业不必要的打扰。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机制,逐步实现联合检查项目替代日常监管项目,强化协同机制的广度与深度,严格约束联合检查活动,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清除多头执法,减轻企业负担,有效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
(七)主动告知检查结果,引导企业家诚信经营。通过现场告知、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向企业告知监督检查结果和信用风险分类变化,使企业家及时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不断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八)加强信用激励约束,点亮企业经营的“红绿灯”。建立以“信用记录”为核心,以联合监管系统为依托的联合惩戒与联合激励机制。对守信企业实行信用激励,做到“诚实守信、处处绿灯”。对失信企业实行信用约束与信用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三、深入推进“质量立市”战略实施,重点实施“三大行动”,为企业家创业发展营造质量为帅、高位引领的质量供给环境
(九)制定实施“天津市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质量立市战略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协同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组织开展质量攻关活动,评选第三届“天津质量奖”,发挥政府质量奖引领示范作用,激励企业家不断追求卓越。
(十)制定实施“促进天津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品牌发展顶层设计,开发天津品牌指数,组织企业、园区参加中国品牌促进会开展的品牌价值评价活动,深入推动品牌创建、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推动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配合市有关部门建立“品牌天津”广告宣传长效机制,大力宣传天津企业家企业品牌。
(十一)推进标准化提升工程。广泛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标准化+”行动计划,推广京津冀标准化合作“3+X”模式,探索开展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发展壮大团体标准,深入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制定并实施《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推动企业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抢占标准制高点,赢得发展主动权。
四、推进职能向深度广度发展,切实解决企业家难题,多方位为企业家创业发展提供高质量、高营养的生存环境
(十二)企业存在违法或失信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应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经被惩戒人申请并提供其对企业相关违法、失信行为无直接责任的证明材料后,可视情况免除、降低或提前解除惩戒措施。加强联合激励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完善联合激励措施目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家主动实施激励措施,扶持企业家和企业发展。
(十三)提高企业家商标注册和品牌培育意识,组织企业家参与中国商标品牌节,了解全国商标品牌战略发展状况,同时扩大自身企业的知名度;提升企业家商标保护意识,通过指导帮助企业家组织企业建立起以商标注册、使用、保护为核心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在商标侵权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家充分利用商标无形资产在运用中增值、在增值中运用的增长规律,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同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让知识产权出清,让市场出清。
(十四)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精神要求,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实施,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为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十五)进一步完善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程序,充分运用各种融资方式,帮助企业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解决企业家融资难题。
(十六)大力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开展“诚信服务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引导企业主动开展优质服务承诺,推动企业加强经营自律管理。对符合示范企业建设标准的企业,由市消协集中公示,统一标志标识。
(十七)延伸特种设备检验服务范围,提高工作效率。探索与中国邮政合作开通特种设备检验报告EMS邮寄业务和检验报告电子化工作,努力解决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在武清、静海、宁河、滨海新区等地设立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缩短检测周期,保证企业“随检随到,随约随检”。
(十八)搭建质检院服务中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针对性开展服务。通过设立与企业合作建立产品检测研发中心、新媒体微信平台,印制服务宣传页和服务卡的方式,广泛开展产品标准宣贯培训、人员培训等工作。
(十九)提升服务企业家能力,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等各项工作制度,开辟服务企业家绿色通道,实现与企业家的主动对接,提前介入,为企业家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指导服务。推进完善各项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加大与企业的对接力度、帮助企业知晓、掌握相关政策,申请规程公开,审批进度透明,服务通道畅通,提高企业家办事透明度和可预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