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SC
首页
高级查询
分类目录
SC法规
关于我们
首页
>
SC法规
>详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调整是否组织现场核查问题的复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16 阅读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进行调整是否组织现场核查的请示》(津市场监管食产【2015】7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事项变更,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的规定执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调整,请你委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确定是否组织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