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进行调整是否组织现场核查的请示》(津市场监管食产【2015】7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事项变更,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的规定执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调整,请你委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确定是否组织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