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松花粉及其制品”是否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的请示》(京食药监食生【2015】1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原卫生部2004年第17号公告《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松花粉及其制品应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其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请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和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及原料属性划分食品归类,严格生产许可和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