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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即食水产品是否允许分装请示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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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即食水产品是否允许分装的请示》(南食药监报【2017】
59号)收悉。经与国家食药总局食监一司电话请示,现函复如下:
2016版《食品生产许可目录》将水产制品分为非即食水产品和即食水产品,未规定是否允许分装,但新目录发布以后未配套发布新的审查细则,现仍沿用2006版水产制品的审查细则。故在国家新的审查细则未发布前,即食水产品是否允许分装仍按照旧版审查细则的要求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