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即食水产品是否允许分装的请示》(南食药监报【2017】
    59号)收悉。经与国家食药总局食监一司电话请示,现函复如下:
    2016版《食品生产许可目录》将水产制品分为非即食水产品和即食水产品,未规定是否允许分装,但新目录发布以后未配套发布新的审查细则,现仍沿用2006版水产制品的审查细则。故在国家新的审查细则未发布前,即食水产品是否允许分装仍按照旧版审查细则的要求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